智通财经APP讯杠杆配资,新莱应材(300260.SZ)公告,公司相关当事人(包括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李水波、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、公司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朱孟勇等)于2024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公告显示,2018年1月下旬,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决策后,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。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,根据李水波的决策,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,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,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。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,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“新莱应材”,其中郭红飞、朱孟勇、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,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“新莱应材”。
李水波、郭红飞、朱孟勇、贾巧玲、方丰涉嫌内幕交易杠杆配资,江苏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: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“新莱应材”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;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“新莱应材”,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.84万元,并处以230.51万元罚款;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.16万元,并处以162.48万元罚款;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.55万元,并处以85.66万元罚款;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.31万元,并处以51.92万元罚款。